(五)如果责任人连续两个季度无法完成基本任务80%,公司将据实际情况终止与责任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新聘用该项目的责任人。
三、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严格控制在15%以内即:
①产品自出库后发生的费用;
②销售人员工资、出差和绩效工资;
③印刷宣传品及促销推广费用;
④办公费用;
⑤产品销售所产生的杂费。
2、不包括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起诉、应诉、抽检、处罚、补偿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如因产品致命质量等问题引发区域市场销量萎缩,经销商放弃经销权,公司须降低销售目标的总任务销量;
3、不包括公司为宣传自身形象而投入的规模较大的广告宣传。
四、销售责任人执行期限
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因须重新调整部门组织结构人员的布置、新绩效方案的制定,以及重新布局市场调整战略。公司对销售责任人进行业绩考核的时间:自本责任书签订和部门经理任命后3个月之后实施,为期一年。
五、责任期销售价格
1、严格执行公司20xx年7月调整后的新价格(附价格表),且所有饮料产品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统一由饮料专营部归口管理;
2、新产品以及新规格的产品生产成本价必须由财务核算、总经理确认,加20%具实告知销售责任人。
六、销售收款方式
公司销售实行现款交易,款到发货,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发货,有信誉的老客户(指超市酒店)按原销售方式发货但应收账款不超过期初余额,并保证全额回收(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七、责任人风险抵押的保证条款
(一)基本原则:
1、利益保障原则,保障销售责任人合法利益;
2、董事会通过,没有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3、预交原则,切实投入资金,而不是从年薪中扣除;
4、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既有利于调动销售责任人积极性,又不损害其它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销售责任人要求其它相关部门同样和公司签订责任书,防止因生产、供应、质量等原因而影响饮料销售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若出现不可预测的影响,公司须对责任人规定的销售目标任务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