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财政给予养老保险缴费额60%的补助。参保的乡村医生于每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年度参保费用,并将缴费票据汇总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上报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参保财政补助手续。参保前符合国家或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在参保时提出补缴申请,一次性办理政策性参保补缴手续,补缴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