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民政、社会保障、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四、健全居住证管理制度
(一)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二)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拓展居住证应用功能。
五、加强人口信息基础建设应用
(一)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二)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运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加快配套政策措施改革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