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革人口发展机制体制。建立政府主导,公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农业、卫生计生、司法、法制等部门参加的新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整体协调人口规划发展和城乡公共服务,共同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协调。成立揭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由1名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总抓,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计、农业、法制、宣传、统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对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县(市、区)作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增强城市吸引力、有助于引导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全面梳理与户籍政策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财税、农村产权等领域的政策措施,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执行;与本实施意见的政策要求相近的,要对照调整,修改完善;与本实施意见明确的改革路径相同的,要加强研究,搞好衔接,逐步推进。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正确引导,确保顺利。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进户籍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和基本原则,对户籍改革涉及的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改革。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掌握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意见,主动做好社会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