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制定政策鼓励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体制,重视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村居延伸,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健全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四)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
(五)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问题,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把异地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着力解决新落户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
(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