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人在当地没有自主产权房屋但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但在当地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户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5)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按社区集体户口入户相关规定,到居住或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办理流程及时限
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报县(分)局治安户政部门,县(分)局治安户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派出所打印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二)福利机构、家政公司护理从业人员落户
1、入户条件
在福利机构、家政公司从事护理岗位工作、参加我市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户口均可迁入我市入户。
2、所需材料
(1)和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用工证明;
(2)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落户须知
(1)本人在当地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按购房入户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本人在当地没有自主产权房屋但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但在本地租赁房屋居住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入户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无法落户以上地址的,按社区集体户口入户。
4、办理流程及时限
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直接报县(分)局治安户政部门,县(分)局治安户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由派出所打印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三、城镇迁往农村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