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㈡ 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㈢ 工作措施不精准
11、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3、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14、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㈣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7、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18、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㈤ 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