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2篇)

思想汇报2019-05-19 13:08:57三水老师

㈢ 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6月-9月)

1、建立整改台帐。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剖析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明确责任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2、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的整改方案和完成情况,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各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的工作整改方案和完成情况,由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签字审定报市扶贫办备案。

9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7月底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整改方案;9月底前报告完成情况。

㈣ 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1月)

1、全面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曝光。

2、全面总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全市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11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㈤ 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起-12月底)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作风监管长效机制,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

12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12月底之前向营口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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