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 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3、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24、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25、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工作步骤
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条块结合、各负其责。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查摆问题、即期整改、总结评估、建章立制五个阶段进行,其中把整改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㈠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3月)
1、深入动员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通过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媒体宣传等有效形式,认真传达本方案精神,充分做好干部的思想发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开展学习培训。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有关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切实增强改进扶贫领域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㈡ 查摆问题阶段(2018年4月-5月)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方式、建立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扶贫对象、困难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对照方案指出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要召开高质量的排查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贫困对象指出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确保查找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
3、深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5月底前,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