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

五险一金2019-05-19 11:32:07三水老师

3.13.1.5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复印件,住院凭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复印件,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3.13.2 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提取

3.13.2.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及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件发生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3.2.2 提取期限及次数:自事件发生起十二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3.13.2.3 提取额度: 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3.13.2.4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及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复印件,事件发生的证明复印件。

3.1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提取

3.14.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4.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保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1元以下。 

3.14.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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