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提取情形
3.1 退休提取
3.0.0.1 需提供的资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0.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0.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 :《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明复印件。
3.2 出境定居提取
3.2.0.1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2.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 :《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复印件。
3.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3.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3.0.2 提取额度: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3.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
3.4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3.4.0.1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4.0.2 提取额度: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4.0.3 管理核心办结业务时留存的资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复印件。
3.5 非本市户籍缴存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